区派出所。
最近影响最大一起案件,莫过于农大学生吸2毒的这起案件了。
案情看着不复杂,嫌疑人却喊着冤枉,是被人陷害的。办案警员本着不能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不能轻易下判断。
而且案情确实有些蹊跷,他们还需要继续多方收集线索证据。
案发后已经一个星期了,能想到的线索都查证过,案情却依然不够清晰。
所长就组织了一次讨论会。
负责这个案件的副所长说:“我先说一下我的意见。这个案件最蹊跷的地方,是那个报案,说被嫌疑人强2奸的当事人突然不见踪影。另外嫌疑人说是被同学陷害,但根据我们的调查发现。那个林琅,除偶尔酗酒之外,没其他不良嗜好。
“而嫌疑人在羁押过程中多次出现毒瘾发作的迹象。我个人倾向于嫌疑人没有老实供述。在被羁押一周,他多次审讯中仍紧咬牙关不肯松口,我认为肯定有隐情。通常情况下,嫌疑人越是隐瞒,其中牵连的案情可能越大。
“所以我认为应该继续审讯,而且要加大审讯力度。”
那天晚上询问林琅的警员开口说:“我同意刘副所长的意见。我们找到了当晚载嫌疑人跟林琅去酒店,以及林琅独自离开酒店会出租屋的两辆出租车的司机。
“根据他们的描述,嫌疑人带林琅去酒店时,是直接让去酒店,并没有询问林琅出租屋地址。该司机说,当时林琅并未完全失去意识。”
他顿了一下,又说:“从医院抽血检查的结果,林琅在吃过醒酒药之后,体内依然残存比较高的酒精含量。可见林琅当时确实喝了比较多的酒。但林琅在不到二十分钟之后,就单独乘车回出租屋,也可以侧面证实他并非完全失去意识。司机也承认,当时林琅虽然迷糊,但还是准确说出了目的地。
“这从另外一方面说明,林琅确实喝多了:虽然还有自主意识,但神志不清。根据林琅自己供述:他是在酒店感觉自己胃不太舒服,潜意识要会出租屋吃醒酒药。
“当晚,我去林琅出租屋询问时,确实看到他家有醒酒药,十瓶中用了六瓶。当晚在垃圾筐内提取的证物也证实,那两瓶口服液确实是林琅当晚服用的。另外,我们也询问过林琅出租屋附近的药店,都没有那种醒酒药出售。
“而且监控录像可以证实,当晚林琅回到出租屋后,并未再次出门。这些基本可以证实,林琅不是当晚买的,确实有常备醒酒药的习惯。”
有人提出异议:“表面上,林琅是没有嫌疑的。但我始终觉得其中有蹊跷,只是又想不明白。”
刚才那个警员说:“其实我也觉得其中另有内情。甚至怀疑过林琅是不是毒贩子。”
所长一听,打断他问:“你说说看,为什么会有那样的怀疑。”
警员说:“我们查到的监控,无法查证在酒店客房内到底发生了什么。虽然这个过程只有两三分钟,但嫌疑人口口声声说药是林琅打晕了他之后强喂给他吃的。从他身上搜到药也是林琅塞给他的。所以我一开始怀疑那些违禁药,是林琅的。
“但经过我们市局证据科查证,嫌疑人没有被攻击过的痕迹。另外那包药的密封袋上,只有嫌疑人的指纹。我后来认为嫌疑人的证词不可信。另外,嫌疑人说不出他与林琅有什么深仇大恨。诬陷的说法,也不可采信。”
有人问:“那有没有可能,林琅是毒贩子,想拉嫌疑人下水?”
警员摇头:“如果是这样,案情就不会是这样了。”
他顿了顿,说:“总之,我觉得其中有问题。我更怀疑嫌疑人是毒贩集团的成员。他背后很可能有一个团伙,这也可能是他一直不肯坦白的主要原因。但我们证据不足指证。
“现在还需要查清的线索,就是嫌疑人身上。所以我同意刘副所长的意见,加强对嫌疑人的问询。也许我们可以从中找出破绽,找出真相。”
“问题是嫌疑人嘴巴很硬。”
“我猜他可能有所顾虑,或者心存侥幸。比如说,等着人救他出去。”警员说。“之前报警的当事人,一口咬定他强2奸。在第二天,我们却再联系不上。我怀疑是有人让她躲起来了。”
刚才提出异议,说有蹊跷的警员马上说:“你的意思是,林琅才是被诬陷的目标。嫌疑人是代人受过?那林琅的证词,岂不是也不可采信?”
警员说:“我更怀疑是嫌疑人想诬陷林琅的人,而且还有其他团伙,但是他们相互之间不认识。阴差阳错,林琅提前走了,嫌疑人被团伙当做林琅。这才有了现在的这个表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