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27章 过往,赎罪(2 / 2)造作啊,我的初恋大人首页

未来无数个夜里,她曾暗自神伤,好恨自己,恨自己离家出走,看不到母亲饱含泪水的眼睛,恨自己消息闭塞,不知道她的一夜白头。

警察局打来电话时,他们用仅存的钱租了家宾馆,嘴里咬着平实无味的馒头,笑得却没心没肺。

也许是天意,许多天没有开机的她,意外接到这个电话。

那是2013年8月13日,记忆很深刻,因为里程表显示他们跑了2671公里。

坐上回程的摩托车,她一直在后面催促。

她永远不会忘记那一夜。

天空下着绵密的雨,他们没有雨衣,驾着黑色摩托车在雨中奔驰。

后轮溅起点点的雨水,她的后背全湿透了,风迎面割在她脸上,明明不痛的,她却红了眼眶。

他们跑了七天六夜,回来的时候刚好赶上火化的前一天。

她赶上最后一面。

她不记得那晚上怎么挺过来的。整个人浑浑噩噩,魂不附体,听父亲说,母亲到死拽着那张寻人启事。

寻人启事里是她一年前的照片,笑容灿烂的十三岁,正好是青春少艾的年纪。

她是家里唯一独女,从不知道世界上有一种爱,是家人间深沉的爱。

犯人名叫吴启刚,没什么特别名字是吧?

人生经历也没什么特别,十六七岁,不好好读书,染了网瘾的问题少年。那天他花光了身上所有的钱,在街上游荡,路过报刊亭时,正好被一则新闻吸引。

黄金版位,大大两个字,写了寻人启事和重酬。

他花两块钱买了那份报纸,循着上面的电话,谎称有线索,把人骗出来,并进行杀害。

听警察说,母亲以为他嫌钱少,到死揪着匪徒的手,求求他透露女儿的行踪。

“钱都给你,求求你行行好!”“我只想知道她是不是活着,只要她还活着!”

歹徒把扯住自己裤管的手一点点掰开,被金钱蒙了眼睛的双手,执起死亡的刀。

这是碗碗根据当时庭审笔录,自行脑补的画面。

每回思忆至此,她忍不住潸然泪下。

不是不怨的,她把母亲之死归咎于自己的鲁莽与无知。

选择法律专业,她把自己钉在审判的十字架上,沦为千古罪人,一人一生,一花一树,爱不得,痛别离,是她对自己今生往后的惩罚。

宣判已是半年后,由于当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与司法腐败,本应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因为坦白、立功,各种减刑立功制度变得从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犯人最终只判了七年。

才七年,能抵她母亲一条性命,能抵她的支离破碎吗?

她不接受,可除了接受又能怎么办?

他说,他做学法律是为了赎罪。

是不是代表,他心里也有一丝罪恶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