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高煦当然明白,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
那些入国子监进学的土司子弟,与中原子弟一样受到汉家礼法约束与教育,思想得到了改变。
有些经过国子监学习的土司子弟,在回去继承土司职位后,施政方略出现了新变化。
例如云南北胜州之高策,九岁至京师入学,学成返云南入袭职,“位政之日,即禁止私人不得擅置田宅”,抑制土地兼并,使其管辖的北胜州“民乃安业”已然中土之官。
这个“用夏变夷”之策,永乐初期全面推广新科举制之后,仍继续沿用。
即便是朱高煦继位,改元乾熙,朝廷“用夏变夷”的方略也没有改变。
至于齐泰说的第二点,朱高煦知道这也有着其历史原因。
大明建立后,朱元章认为“元时为官,但贵本族,轻中国之士,南人至不得风宪,岂是公道?”
为巩固政权稳定,朱元章专门调整了对待治下归附蛮夷的政策,即“朕即为华夏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夫好善恶恶,人情所同,岂间于华夷?”
他制定了“威德兼施”的治理蛮夷之原则,即“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不能感其心,一于惠不能摄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夷之道。”
威是指军事上的威压、征服,德是指政治上的恩怀、德惠。
就在朱高煦沉思之时,齐泰接着道:“太祖为了安抚诸蛮,对待归顺诸蛮施行‘威德并用’之策,给予归附的蛮人首领授予官职,如土知州、土知县或者宣慰使,并在诸蛮所居要冲设立卫所。”
“如洪武二年‘以广西地接瑶僮,始于关隘冲要之处设巡检司,以警奸盗,后逐渐置各处’。”
“此外,太祖根据诸蛮实际情形,对其赋税进行减免,以及兴修水利,修建驰道,改善当地诸蛮的生产、生活环境。”
“其中规模较大的工程如洪武四年修复德兴安灵渠,可灌田万顷,洪武二十九年复修安灵渠以及修复云南滇池。”
“当然,太祖并非照搬前元土司之制,朝廷在条件允许的地方实行土流合治。如洪武四年,土官纳元归降,太祖命‘以施州宣慰司为从三品,东乡诸长官为正六品,以流官参用。’”
这一点,朱高煦也是清楚的。
大明朝廷在一些交通便利,经济繁荣程度较高的地方,派遣流官与土官一同治理以限制土官权力。
而且,朝廷有明令,土司之间发生纠纷,不得私自用武力解决,应由朝廷裁决,即“有相仇者,疏上听命于天子”。
也就是说,大明对待西南诸蛮,并没有采取武力围剿、赶尽杀绝的政策。
历史上,弘治帝朱右樘的生母纪氏就是经典桉例。
纪氏本是西南蛮族土官之女,自幼父母双亡,幼年被广西贺县桂岭一亲戚所收养,成化二年被明军俘入掖庭,进宫后授为女史,警敏通文字,得成化帝朱见深之宠,于成化六年生下弘治帝朱右樘。
“然而,威德并用之策,却是有利有弊。”
齐泰开始阐述他的个人观点道:“因为朝廷任用土司,虽然加强了对西南地区的统治,但同时也存在着不小的弊端。”
“西南土司管辖着当地大量土地和百姓,其官职可以世袭,在辖区内几乎拥有绝对的权力,甚至可以建立一定规模的私军,此乃一大隐患。”
“不仅如此,有的土司还残酷地压迫当地的百姓,掠夺土民。”
“由于朝廷对待诸蛮土司,基本以招抚为主,迫不得已才采用武力镇压。而叛乱平定后,凡是诸蛮土司只要表示愿意归顺,照例纳贡称臣,朝廷皆会待之以宽,命其仍任原职。”
他说到这里,面露忧虑之色道:“这种招抚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某些土司,必将导致个别土司逐渐发展壮大,乃至成为独霸一方的割据势力。”
朱高煦听到这里,下意识想起了历史上播州土司杨应龙之乱。
“陛下,臣还有一言,不知当讲不当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