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这是自愿离婚最为简单的方式,但是吴欣悦接的这起案件,涉及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一般需要三个月到六个月,最长33.5个月,名叫顺溜的明星前几年八月提出离婚,现在还没有动静。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的法定理由。对方出轨,不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不一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需要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需要涉及严重情形,才能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结婚容易离婚难,自古如此。
案件交由吴欣悦亲自跟进,郑逸只能等开庭的时候接收通知,原本吴欣悦想要去跟这起案件的家暴男见面,对方以工作原因没有时间拒绝,无奈的吴欣悦只好让郑逸先回律所。
刚到律所,就听见王姐在那边抱怨:“今天的法官,很明显是偏向检察官。”
郑逸简单询问了下,是一起刑事案件,王姐作为被告代理人,原本据理力争,想要替被告申辩,但是当她的发言时常会被法官打断,相比之下检察官的发言却很少被法官阻止,特别是在举证环节,检察官总是将各类书证,证人证言,讯问笔录一一列举,其实占用了大量的时间,但是法官没有提出任何意见。
王姐语气沉重说道:“这个案件我已经尽力了,但毫无疑问,在检察官的面前,作为律师的我们真的非常脆弱。我们能做的只有有理有利有节,争取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郑逸点了点头,宽慰说道:“尽人事,听天命。”
王姐目光复杂,叹气说道:“我们的痛苦你不懂。”
郑逸作为天才律师,面对刑事案件,总能一针见血,
何需看法官脸色?
何需看法官态度?
何需让法官决定?
事实清楚,案件清晰,证据确凿,哪怕法官有通天的本领,面对郑逸的辩护词也得乖乖如小猫一样,按照辩护词的陈诉去决定案件的走向。
郑逸好奇问道:“处理案件很痛苦吗?”
王姐:“……”
王姐无奈摇了摇头,律师是一门经验科学,也是一门神学。在我过去执业这几年,当我第一次听到“穷尽”这个词时,我就以此作为办案准则。秉持着这样的理念,过去几年中我的确多次在案件困难时,实现了逆转。战胜很荣耀,但过程很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