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士昭翻供,他也只能叹息,无能为力。
大宋一朝,对于刑狱之事,实行鞫谳分司、翻异别勘的制度。
鞫谳分司,就是审、判分离。
在州府军监一级,司理参军负责审问推勘,即为“鞫”,而司法参军负责检断适用法条,供知府一级主官依法判决时参考之用,即为“谳”。
翻异别勘,就是翻供重审。
朝廷在各地官衙专门设置司录参军一职,负责案犯判决前后的录问之事,一旦案犯翻供,朝廷只能派员別勘。
依北宋定制,案犯翻异别勘的机会为三次,南宋刑法较为宽松,增改为五次,但实际上有时可不止五次。
譬如,南宋淳熙五年,在江南东路南康军中,发生一起“阿梁谋杀亲夫案”。
此案当中,持刀行凶的奸夫一直供认不讳,女子阿梁数次招供合谋,可在录问过程中,阿梁却又屡屡翻供,朝廷只得一次次派员别勘。
此案共计历时九年,重审十次。
当时的朱熹老夫子,在南康军中担任知军,他深恨女子杀父之事,对阿梁自然不会同情,数次判决皆是斩刑。
后来朱熹老夫子离任,奸夫瘐死狱中,阿梁第九次翻异,朝廷第十次別勘,没了奸夫指证,朝廷无奈之下,只得依照“疑罪惟轻”原则,判了阿梁一个流放之刑,最终草草结案。
说实话,宋朝这样的司法制度设计,比之现代国家并不逊色多少,唯一比现代差的,就是“合法杖刑”与“疑罪惟轻”两点。但是依照宋代的条件制约,也不可能完全做到“杜绝刑讯”与“疑罪从无”。
孙山穿越到司法开明的宋朝,按理说,应该高兴才是。
可是作为苦主的他,眼睁睁地看着仇人翻异别勘,心中滋味岂能好受。
他还真怕柯士昭,学那杀夫的女子阿梁,一次次的翻供,一次次的重审,将他拖入漫长的等待之中。
这等糟心事,那是越想也烦,孙山赶紧念头转移,放到与宋华约定之事上来。
孙山站在书桌前,来回踱步了好一阵,才渐渐构思好了大纲,书名也有了眉目,现在就差动笔了。
书桌上的文房四宝都是早就摆放好的,孙山取过一些清水倒入砚台之中,慢慢研磨起来,里面还有些墨,清水不一会就变得漆黑浓稠。
看孙山的动作,明显熟悉无比。
桌上这方砚台体量不小,通体墨绿,边缘雕刻有山峦凉亭,亭上刻着四个米粒大的小字“太湖栖亭”,墨汁研匀之后,宛如山峦环抱中的一汪墨湖。
看品相,这砚台竟是一方上好的端砚。
可以说,孙山书房中的一应摆设,价值不菲,也不知原主那死鬼,花了多少银钱,才置办下来的。
砚是端砚,笔是湖笔,纸是宣纸,墨选的也是上品松烟,就连那方镇纸都是块品相不错的田黄石。整张书桌通体是金丝楠木,后面的书架一水儿的小叶紫檀。
孙山一边感慨着原主那死鬼的奢侈,一边慢慢地研好墨汁,又在笔架上挑了半天,才选好一支小号紫毫笔。
笔尖蘸了墨汁,他挥笔而就,在宣纸上写下四个大字“刑侦集录”,这就是孙山选定的书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