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邹小达说我以偏概全,称青基会也有大量投资成功的案例,而说我只抓住一些失误的案例不断放大,让人产生错误的印象,他还说什么就算再精明的投资人谁能一点错误都不犯呢?对这话,我想要公开说的是,你动用希望工程一个多亿的捐款去投资,真有大量成功案例,那成功的或者说是赢利项目具体有哪些?能否昭告天下,逐项公布?此外,投资赢利的总收入是多少?赢利款是用于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呢,还是拿回来放回到希望工程待拨款内,继续下拨给贫困地区的贫苦失学儿童?还有,赢利与亏损拉平了计算,青基会的投资回报率是多少?其三,邹小达自己对一个重大项目投资失败后,说了一番话:这个项目现在看来完全是个错误,可这毕竟是事后诸葛亮的话,当时那么多资深专家都写出厚厚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都说会有超值受益,谁知道会是现在的结果呢?这不表明重大失误么,不是投资失败是什么?”
方世玉真还是对这项调查做得深入,竟然背着也能列出了一些重要数据说明,他引用了几项青基会的财务数据:五年时间青基会捐款收入累计为两亿,投资用了1.1亿。可这五年下拨的待拨款正好是1.1亿元,也就是说这1.1亿的待拨款全被邹小达拿走投资了。留给贫困儿童的、真正可以在第二年下拨的现金一分没有。
有理有据,倒是让曾家辉甚为信服。
方世玉继续说了下去,道:“第四,邹小达在一家媒体上解释,他为什么要把希望工程的善款用于有风险的投资项目,就是因为在青基会创办初期,没有办公经费拨款,国家规定也不允许从捐款中提取办公经费,为了团队能够支撑下去,所以不得不挪用部分希望工程待拨捐款,还说是什么没有办法的办法。这只不过是一种障眼法而已……第五,面对媒体记者,邹小达承认自己有错误,但拒不承认自己有猫腻,他还曾举例说,譬如有位江南人,虽说是同乡,但发现投资有失败苗头,就毫不含糊地派出追讨人员尽可能挽回投资损失,甚至不惜发起诉讼尽量降低和挽回投资损失,他辩解:有常识的人都可以想一想,要是从这些人身上拿了一分钱好处,敢这样做么?我就开始思考这样一些问题了:媒体试图报道之前,你是否告诉过公众,希望工程曾经有过这样一笔失败投资,并且这笔投资是给了你老乡?我还想继续追问的是这次失败,你进行了法律诉讼,那么诉讼结果是什么?又是否胜诉?胜诉之后,被告赔偿的裁定是否得到了执行?相关投资和借款是否全部收回?还有投资失败、放贷失败的项目,数量不少,是否同样进行了法律诉讼,坚持不懈地一律进行了顽强追讨?第六……。”
方世玉的话尤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听得曾家辉是甚为点头,他知道自己不虚这次沿海之行,非常值得。
“可是,面对这一切行径,现在的邹小达却说:希望工程的每笔钱,都是大家的血汗钱,你动希望工程的钱,就是摸高压线。做希望工程只有两条路,要么是上天堂,要么是下地狱!他声称自己就是在天堂和地狱之间走钢丝。可问题是,邹小达擅自动用上亿元的捐款去投资,投资失败的损失动辄以百万、千万计;而且多年来邹小达投资失败的事实又始终对外保密,直到被陆俊生等人发出来……曾书记,你怎么看这种人?”
面对方世玉的反问,曾家辉只好借用了一句古人云,“善欲人见,是为小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
事实确实如此,不是一两句话可以说清的,只能这样下一个大概念。现在的情况基本上还是清晰的:邹小达私下投资十多年不敢见阳光,明知故犯,大错特错!说到底,做慈善最怕暗箱操作,最怕慈善机构的“一把手”一手遮天,瞒着领导和公众乱来,也最怕慈善机构负责人做错了死不认账,被人揪住辫子忽又改口说我不是诸葛亮!作为失信的慈善家、失败的投资家,邹小达无法脱离“恶”这一行。
可事实上邹小达现在还任着青基会的秘书长。
当然,是非曲直,必须用事实说话。曾家辉对问题从来就是一分为二,他在觉得这个希望工程掌门人有问题的同时,也没否认他的确实为希望工程付出过努力,做出过贡献。但做到这些,是他必须很好完成的义务。最终的希望是大家继续为这项着名的慈善事业捐款、捐物、做义工。
最后,曾家辉把话题扯到了陆俊生的身上,“陆俊生的揭发,你如何看待?”
方世玉想了想,道:“迫使邹小达停止违规投资的功劳,属于揭发者。揭发、批评邹小达违规投资,绝不等于打击希望工程。邹小达出了问题,如果非要捂着、盖着,不许质疑批评,那才是打击希望工程!所以,我对陆俊生来说,只能用一句话来表达:悲剧的陆俊生和蒙羞的希望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