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二章 野外生存,遇见小清。(1 / 2)美丽花开首页

(新人首书,求推荐!)

李义诚边登着山,边想着他曾经在某部队时的野战和野外生存训练。

自从他经历了那一次长达七个月的训练后,就对孤独产生了不同的情愫和痴恋。

他需要每年来一次这样的体验,虽然跟在部队时的强度比起来就是小巫见大巫、相形见绌,即便这样,也让李义诚感到充实和满足。

退伍后的二十多年来,他持之以恒,坚持用这种方式纪念他热爱的军旅生活。

李义诚的一位国际战友在那次的野战演练中就是因为无法面对孤独对内心的折磨,出现了错误判断,在即将胜利的时候被对方击杀。

作为20多岁,生龙活虎、异常彪悍的特种兵,他们不会惧怕和强大的敌人展开你死我活的正面作战,也不惧怕和身强力壮的敌人近距离的赤身肉搏,更不惧怕一个个战友离开团队时对生死的考验,但是他们却从来没有面对过,决杀后的死寂和沉寂,胜利后被遗忘和抛弃的那种孤独感和挫败感。

这种孤独感和挫败感何尝不是作为一名军人终将面对的残酷和考验。

一位位毅力坚强的军人,他们结实的身材像一棵棵独立山巅的苍松,是正当抽枝挺节的最美青春时期,他们用另一种色彩在世界的角落里美丽花开。

他们黝黑的脸上,那双炯炯有神的眼睛里,闪烁着坚毅的目光,脸上挂着微笑,守护着祖国的每寸边疆。我们所有的岁月静好,都是他们在为我们默默负重前行的保障。

军人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为之奋斗和捍卫的名词。成败何足论,英雄自有真。军人往往跟英雄是划等号神一般的存在,真英雄者,言炳丹青,德配天地,功昭日月,是社会的标杆,也是民族的脊梁。

其实李义诚知道那次野战之后,让他真实体验到,殊死搏杀的野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存活下来之后,他经历的最残忍、最无助、最漫长,背叛后的孤独,这对他的灵魂才是最大的折磨。

那是一种无法言表、无处诉说、无边无际、看不到希望的被他热爱的部队“抛弃”后的绝望与孤独。

如果那时他的内心不够强大,他的信念稍有动摇,背叛和孤独对他灵魂的撕咬与折磨,将会彻底摧毁作为群居动物的人类意志。

野外生存训练,顾名思义就是在荒无人烟之地,在一定的时间或不确定的时间内,在没有任何实物补给的情况下,能生存下来的同时,还要能完成既定的任务。

一般来说野外训练的选址都是在一些人烟稀少的丛林或者高山,环境非常的恶劣,要不是太冷就是太热,要不是地势险峻就是野兽出没。

李义诚这次就选择了酷暑难耐的暑期,去大青山的深山老林中去野外生存探险。

在李义诚看来,人总要抽出一些时间直面自己的内心与灵魂,而对于他这样的男人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一个人孤独地走到野外,去攀登,去探险,去生存,去征服。

李义诚把车停靠在山脚下,向绵延不断的大山深处走去。

荒无人烟的深山老林里,看不到人类的足迹,没有高压线,没有信号塔,也没有高德地图,他边走边在地图上做着记号。

李义诚已经在大山里走了四天四夜,饿了就在山里捉只兔子或者山鸡,架在火上烤着吃,如果能碰到野果野菜,就摘了直接生吃;渴了就用他的行军水壶打上山泉解渴,喝完还不忘将水壶再装满,继续前行。

酷暑的大山里闷热多雨,如果能赶上场大雨他就权当站在大地上,将云彩当做偌大的淋雨头痛痛快快地冲个澡,如果遇到一眼泉水或是一座湖泊,他会欣喜地跳入水里舒舒服服地泡个澡,把他几天来的疲惫全都卸掉。

累了就找个平整的地方,躺下来秒睡。夜晚是他最难熬的时刻,山里的冷风吹着他的脸颊,蚊虫无处不咬着他裸露的皮肤,他就在山里采些草药,揉碎,将裸露的皮肤涂抹上一层厚厚的药酱,然后紧紧地裹着衣服躺下来,看着浩瀚的星空,想着他梦中的情人,酣然入睡。

有时也会碰到野猪、狐狸、鼬獾、豹猫、花面狸等大一些食肉的禽兽,到了晚上他会生一堆火,拿着匕首,躺在火堆旁安然入睡。

第二天,天刚刚蒙蒙亮,他就被各种小动物们欢闹的叫声唤醒,抓点能吃的东西,先垫吧垫吧咕咕直叫的饥肠,继续兴致勃勃地赶路。

第五天的时候,李义诚看到不远处有一座陡峭雄伟的山峰,就朝着那里走去。当他登到峰顶时,已到午时。

山顶的云雾散去,头顶的阳光毒辣,劲风呼啸,他坐在一处背阴处休息,喝着山里的泉水,将他之前烤好的山鸡,摘的野果和野菜全部吃光。

正午的阳光尽情地灼烧着地表,李义诚看不适合继续前行,索性就舒舒服服地躺在背阴处沉沉睡去。

等他一觉醒来,已经将四天来的疲惫彻底释放。

下午三点,阳光仍然灼热毒辣,李义诚站在峰顶,拿着地图,环顾四周,寻找下一步行走的路线。此时的他精力充沛、活力满满、复活重生,又开始了他的行军之旅。

李义诚顺着山峰的另一面下山,他不停地行走,汗水早已湿透了他的衣服。

他看到山下的不远处有一座很美的湖泊,下意识到他曾经从另一个方向来过这个美丽的地方。

湖的北面有一座清雅的小院落,那年他跟战友来青山游玩,正好赶上那家人喜得千金,给孩子办百岁酒,他跟战友闻见酒香和饭香,就跟主人家讨了顿喜酒吃喝。

主人家很儒雅淡泊,不像这里的村民,倒像个文化人来这里居住。

他脑海里一直浮现出18年前的情景,男主人喜得千金时年纪已经不小了,有五十多岁的样子。一个十来岁的小男孩,在屋里一直抱着小婴孩,他想去看看,接过孩子抱一抱,小男孩只让他看,不让他抱,他还逗男孩,说他爸爸将婴儿送给他一会带走,结果小男孩害怕地躲着他,抱着孩子走到了上屋。

雅致的小院落还在,院落里多了些生机勃勃、春意盎然,增添了两个孩童绕在老人的膝前玩闹,想必是那家的儿子长大成人,成家立业后喜得的两个小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