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儒书圣”在104章时提问,犯罪嫌疑人不是也可以抓起来吗?
这个问题稍显复杂,且很可能触碰到404,我之前在文中没有过多详述,是我的错。
开个单章解释一下,关心的朋友可以看下。
这里的关键是指那些催眠、读心之类特殊侦讯手段,
第一,
在侦查中,可以在“暗中”施展读心、入梦之类的手段,获取线索
但只能在暗中,
获取到的结果,也只能作为破案线索,不能成为“呈堂证据”!
因为,谁也无法保证拥有读心者、入梦者有没有说谎!!!!
这毕竟是现代社会,不可能任由一个莫名其妙的能力者“审判”嫌疑人。
第二,
使用特殊手段,想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讯口供,需要申请,在警方内部、检方、审判方获得批准。
能否获得批准,有许多考量因素:嫌疑的多少程度、案子的社会影响、嫌疑人的社会地位
获得批准后,会有检方、判方等多方一定权限的人在场,全程录像
理由便是:不能任由警方胡来。
想必什么都懂的书友们应该能理解到,许多大人物,也在恐惧着这类审讯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