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芳为了打压一贯机械,投资公司差不多亏损了3千万,还好股票增加了一个多点,
她亏损的钱再加点都能买一个一贯机械了,这样的打压,谁惹得起。
当那家企业取消一贯的订单,并且发布一贯的产品不合格通告后,
芳芳的团队立即撤了2个亿大卖单,反手2个亿资金买入,一边买一边放,
左手倒右手,芳芳的后续11个点的股票,又回到当初的10个点,
现金多了2千万,股价回升了20多,不但把之前亏损的15涨回来了,还赚了5,
等于她花4个亿在港股股市里转了一圈,赚了3千万。
投资市场任何品种都有庄家,散户如果跟上了庄家就能吃肉,跟不上只能自认倒霉,
当然也有不认输的,然后去举报了,
那家公司的股票莫名其妙异动,本来就引起了监管部门注意,
香港证监会每日都有专人负责监察证券市场中的异动变化,一旦发现有不合理的情况发生,就会调查涉及股票的买卖盘来源,并参考证券机构提交的报告,即可看到投资者的背景资料。
如果找到疑点和不合理性,就可以立案调查,然后视情况决定采取哪种打击失当行为的方式。
目前,香港证券市场中并无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案例,
然而,较之过去行政处分处理操纵市场行为的香港证监会来说,刑事诉讼的难度显然较大。
基本上是举证更加充分的一方胜诉。
但根据香港法,刑事案件一定要合情合理举证,证明被告在合理怀疑下,有操纵市场之嫌。
2005年,香港证监会曾在一起刑事诉讼案中因证据不足败诉。当时,香港证监会对衍锋集团投资金进证券负责人许某、何某及前职员林某三人提起刑事诉讼,
然而,因香港证监会证据不足,香港法院判证监会败诉。
芳芳的团队的资金经过数十上百个离岸账户操控的,对追查相当不利,这也是执股10却没有申报的原因,
监管部门,最后只查了那家企业,那家企业董事长当然不会给芳芳背锅,
直接交代了芳芳某个投资公司发给他的公函,
公函是芳芳某个投资公司发出的,法人代表不是芳芳,甚至芳芳在里面连一丝股权都没有的空壳公司,
所有操纵股市的离岸账户完全与这家投资公司不搭边,
最后芳芳的那个投资公司的法人代表被警告了事。
芳芳公司虽然被警告了,但那家企业丝毫不敢放松,
资本市场本来就是强者欺压弱者的市场,不想自己公司的股民被割韭菜只能低头,
就这样管刚就被他爸狠狠打了一顿,被赶过来赔罪,